碩士班課程規劃

※修業規定

  1. 碩士班修業期限為2至4年,最少必須修滿24學分 (不含碩士論文),其中16學分為必修。
  2. 課程之規劃除核心課程為共同必修【生物醫學導論(1)、生物技術(2)、生物技術實驗(2)、分子細胞生物學(3)、蛋白質體學(2)、生物資訊學(2)、專題討論(4)】,選修課程則依指導教授要求另修習超過8學分以上(含)。
  3. 完成2次進度報告,第1次於二年級上學期初舉辦(報告於學期末前繳交);第2次於二年級下學期初舉辦(報告於完成進度報告後2週內繳交)。
  4. 需於畢業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參加校內或校外學術研討會至少一次。

課程相關資訊
#核心能力

1.熟悉基礎醫學生物技術之知識。
2.設計實驗與分析數據之能力。
3.具有口頭表達及論文寫作能力。

#課程查詢系統(106學年度以前課程)

#課程查詢系統(107學年度)

#各級學生修業規定(含課程地圖)

106級107級108級109級110級111級112級

#未來發展

●進修
研究進修可報考生物醫學相關博士班,如生物化學、分子生物學、微生物學、免疫學、遺傳學、生物技術、解剖、生理、藥理、毒理等。

●就業
可從事職業如醫檢師 (醫院或私人診所)、生物技術公司研究員、羊水室染色體檢驗員、毒物中心檢驗員、儀器材料經銷公司經銷代理等職務。